纽约信用卡购物基本知识

在纽约人们常常使用的用信用卡消费。 但是对于华人来说, 大家对信用卡的基本知识缺乏,为了解决大家在纽约使用信用卡的困惑,下面是几点信用卡购物常识:


小心低利息信用卡


使用信用卡,最好就是每月还清欠款,让信用卡公司无法在大家身上赚到利息。可是,很多人使用信用卡时都会欠帐,目前平均利率为十五厘。但一些信用卡的年利率超过二十厘。如果没法付清信用卡欠款,而大家一向信用纪录良好,就不妨要求信用卡公司降低利率。


此外,不同信用卡公司经常有一些推广计划,希望吸收一些新客户,将现有的欠款转入去新的信用卡,所以他们会用低利率、甚至零利率来吸引新客户。


目前,市场上有一家信用卡公司,给予客户最初半年是零利率,然后年利率只上升到百分之五点五。另外有数家公司的信用卡,年利率为九厘以下。当大家将高利率的卡数,转去这些信用卡公司,的确可以马上节省利息;不过,使用这些便宜利率信用卡,必须留意两件事情。


第一、一旦延迟付款,年利率很可能马上跳升,而且有罚金。第二、要看清楚合约上的细字,知道推广期何时结束,然后利率会增高多少?其实,最好就是避免信用卡债务。大家不妨在新年立个志愿,尽量在新一年清除信用卡债务。


信用卡争议尽快提出


最近一位朋友发觉信用卡账户被盗用,可惜发觉时已经超过月结单寄发日期六十天,向发信用卡银行交涉亦无效,要自行对该金额负责。


原来联邦政府法例规定,信用卡客户对账单上任何项目有争议,都必须在六十天内提出,由于六十天是以账单寄出日期开始计算,当您收到账单之后,其实并没有六十天时间,便要向发卡机构提出争议。另一项要注意的,就是需要以书面提出,用电话可能会不被承认。信件上应写明﹕姓名、账户号码、交易日期、金额和争议理由。


法律亦规定,发卡机构收到信件后,必须在两个月结单时间内(但不超过九十天)将调查结果通知您,在这段时间可能该项目会从欠账中删除,您可以暂时不付这笔争议的款项,信用卡银行不能要求您付任何利息或发金。但之后假如信用卡银行证实该项目无误,便有权将项目重新放回月结单。


大家最好在每一次使用信用卡后,都将单据留下来,收到月结单后,便将单据与月结单上项目作核对,有任何疑问应该立即向信用卡银行提出。


信用卡最低消费合法吗?


大家到商店或餐厅,都可能见到一个通告,说要起码消费某金额,才能使用信用卡付款。这种做法合法吗?


暂时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商户自行设立最低消费金额,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信用卡公司对他们征收一定费用,金额太低商户可能要赔钱。


VISA和MASTERCARD与商户之间的协议,都有明文禁止商户订立最低消费金额,所以假如商户这样做,便可能违反了商户与信用卡公司的协议。


AMERICANEXPRESS信用卡的规则有点不同,它没有明文禁止最低消费,但规定假如商户同时接受VISA或MATERCARD的话,便不能只限AMERICANEXPRESS用户有最低消费。换句话说,假如商家只接受AMERICANEXPERSS信用卡的话,是可以订立最低金额限制的。


同样,DISCOVER信用卡容许商户自行订立最低消费金额。


顺便一提,有十多个州立例不准商户在顾客使用信用卡付款时加收手续费,即信用卡使用者不会付出额外费用。但大家见到有些电油站的现金价和使用信用卡的价钱是不同的,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呢?原来他们是走「法律罅」,商业不是将信用卡购买的价钱增加,而是将现金价钱降低,都可谓相当聪明。


小心比较不同信用卡优惠


「货比三家」,是精明的消费者的金科玉律。当您选择信用卡时,亦应该小心作比较。假如你您需要通过信用卡作借贷,那当然要注意利率。有些信用卡在促销时期提供低利率,甚至零利率,但你应该留意促销期后真正的利率,并且注意万一有迟付情况时,利率是否实时跳升,与及是否有好高的罚金。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现金回扣的信用卡,回扣率通常是百分之一,有些信用卡宣称回扣达百分之三,甚至百分之五;但大家都应看清楚,因为有些卡的现金回扣是有限制的,例如,要在某指定公司或机构购物,才可以取得较高的回扣;又有些卡要您使用金额超过某一数目,才有较高回扣。另外有些卡规定您要有欠账或借贷,才给予较高回扣。


此外,也应该比较信用卡年费,越来越多信用卡是完全不收年费的。美国人平均每人有六张信用卡,其实有二张到三张有满意优惠的信用卡已经足够,太多信用卡除了带来要处理多张月结单的麻烦外,还增加遗失或被盗用的风险。


转账卡DEBITCARD的利弊


信用卡(CreditCard)大家都听过﹐但有没有听过转帐卡(DebitCard)呢﹖转帐卡就好像ATM卡一样﹐当顾客购物时﹐可以让商户马上在顾客的银行户口里把钱提出来。情况就如开支票一样﹐所以转帐卡亦称为CheckCard。目前美国有六千万人持有转帐卡﹐主要的发行机构﹐就是两间信用卡Visa及MasterCard公司。对于一些不能够拿到信用卡或不想使用信用卡的人﹐转帐卡是可以帮助他们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或支票簿。转帐卡在全国甚至世界大部份的商业机构都可以使用﹐可以说这是相当方便。


然而大家要注意﹐转帐卡是不能像信用卡一般﹐给予某些的保障。例如在购物后﹐若发觉贷不对办﹐使用信用卡就有可能停止付款﹐但使用转帐卡就没有这方面的保障。


转帐卡通常是需要持卡人在使用时﹐将个人密码输入。倘若这个密码被其它人知道了﹐他们可以很容易从持卡人的户口提款。不过﹐若然持卡人发觉他们的卡给人盗用﹐在六十日之内通知发卡机构﹐持卡人最高的损失只是五十元﹐这方面的保障和信用卡一样。


以信用卡购物除了便利以外,还是有些好处的。当用信用咭购买金额较高的货品,在对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有争议性时,对消费者便较有保障。


一九九三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公司信用收费法案(FairCreditBillingAct),让消费者有一定保障。若在所居住的州内、或邮件地址一百哩内,以信用咭购买了超过五十美元金额的货品,最后不满意产品的质量而产生争议,但商店又不接受退货或更正;这样就可以在收到账单的六十天内,以书面向信用咭公司投诉,并要求停止付款。有关书信应列明争议内容,并且最好以挂号方式寄出。


除了货品的争议外,若信用咭的账单上有错误,是可以作出投诉。法案规定,信用咭公司在收到投诉后三十日内,要通知客户已收到有关投诉,并在两个账单期及不超过九十日内,要完成调查及给客户一个答复。在此段调查期间,客户是可以暂时无需缴付有关费用,信用咭公司也不能视为迟交、甚至向客户收取利息;如果调查完成后,信用咭公司认为客户是应付欠款,若客户不同意,就可以十日内以书面提出,由信用咭公司将有关资料报入客户的个人信用纪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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