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移民EB-5应注意事项

美国EB-5投资移民以申请时间短,对申请人无资产、学历、语言、商业背景等要求以及一人申请,全家获得绿卡等许多优势,受到国内投资人的广泛青睐。澳星移民总结了以下五点人们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供大家参考。

区域中心的批文

所有EB-5项目启动需要有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发起。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担保,移民局不允许任何个人和机构为投资人担保和签署赎回协议。

正式项目需审批

所有的项目需有政府批文。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能参与,一个项目正式推广,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英文认购协议;英文商业计划书;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区域中心批文。由于预售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准,投资人等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递申请材料到移民局。有些没有获得审批的项目,建议申请人不要轻易参与。

适度的宣传

有些大型投资项目需要募集上百人乃至数百人的投资款才能建成。对于大型项目而言,是否能够及时募集到规定的人数,筹集到资金至关重要,如因投资无法到位,往往造成项目延期,甚至导致项目无法完工,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获得I-829的审批。投资人不能盲目相信宣传声势浩大的大型投资项目,应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有些仅需10人或数十人的项目也是值得选择的。小型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小、启动快,因此投资人能较快地获得无条件永居身份。

政府不参与直接经营管理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是没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少数机构为增加卖点,借政府两个字吸引客户投资,实则是所有项目都是市场行为,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人要承担市场风险,没有一个政府机构可以违背移民法给客户提供担保。

不能中途退出

如果投资后认为项目存在问题,因投资款已启用到项目中,根据投资协议则不能无故退出、撤销资金。如果要换到其他投资项目,意味着须另投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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