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律师温馨提醒:警惕投资移民陷阱

跟几年前投资移民的主力军都是富人相比,近年来,中国的中产阶层抱着50万美元可以拿回的想法,逐渐成为投资移民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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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服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的投资移民中,中国人就占了七成,申请人数在4年间激增11倍。近3年来,至少有170亿资金因投资移民流向海外,其中以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居多。


面对蜂拥而至的投资客,各国纷纷加高准入门槛,加拿大移民局于2010年大幅度提高了投资移民金额,将申请人的净资产要求及投资款上涨一倍,净资产由80万加元提高至160万加元,投资款由40万加元提高到80万加元。而美国却偏偏逆势而行,投资移民资金门槛缘何不涨反跌?经济不景气令其急需投资人,然而现实却遍布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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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投资移民美国大概分为三种:一种是直接投资100万美元;另一种是直接投资一些特定的农村地区或失业率高的地区、存在投资风险的经济或建设项目,投资额可以降至50万美元;最后则是类似集资的“区域中心”投资形式,个人投资额为50万~100万美元。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必须满足新创造10个就业岗位,不得外包给其他公司。


然而并不是达到上述要求的投资人都能够成功拿到绿卡,原因何在?


一是美国国会希望能够通过投资移民招商引资,振兴经济;另外移民局不希望看到大量移民涌入。所以法律也会对“移民法案”做出不同的解读。


纽约州执照移民律师李棹通(Tom Li)告诉记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看似简单,却有很多连法律都不曾提及、不为人知的“潜规则”。如果投资人花了100万美元买了一个已经注册成立好的公司,移民局在最后审批投资项目时,会看它每年发展的规模,一般的“行规”是公司净值或员工数的增长不低于40%。如若达不到标准,移民局则会无情拒批。


此外,创造10个就业机会也颇有讲究。这10个就业机会所雇用的劳动力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所谓“创造”必须是投资人在投资前并不存在的就业机会。同时,这10个就业岗位必须是永久的,法律对永久的定义是就业岗位必须存在1年以上,而移民局实际审批时却只考虑那些提供就业岗位在2年以上的企业。


李棹通还强调,移民局在给投资人审批正式绿卡时,还会拿出当时申请临时绿卡的经营计划和现在经营情况做对比。最终创造的10个就业岗位必须与当时经营计划上写的相一致,不然投资人的绿卡仍旧会遭到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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