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双重国籍将致民意反弹 国内分配还未公平
虽然在美国一切顺利,有房有车有稳定的工作,但张曼夫妇长期以来一直纠结那个海外华人圈永恒的问题:将来到底要不要回(国)去?
“宝宝在那边是美国人,回来就是中国人,多好,多方便。”张曼说。也许就是在这样的动因下,开始出现了一个与中国相关的双重国籍人群。
他们的数字不可考,大多不愿意接受采访。他们一边自喜着拥有两国权利,一边担心着双重身份的泄露。
个人的两难亦是国家的两难: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不能回避的双重国籍人群,直指司法和道德的难题。
“善于与人同化,才能一起前进”
中国在清王朝晚期和民国时期,曾承认双重国籍。1907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为了护侨,清政府在1909年对抗性地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其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承认“双重国籍”。
新中国成立以后,东南亚的华侨已达1000万之多,80%是二代或三代华侨。这些华侨多数从商,势力庞大。东南亚很多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国家,基于民族情绪,难以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甚至引发了几起大规模排华运动。
涉及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毛泽东曾间接回答说,华侨问题“应该适当地解决,免得有些国家说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
1955年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以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签订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海外华侨在一人一国籍的原则下,自愿选籍。
周恩来对华侨团体解释说,“过去中国弱,那时虽也存在着‘双重国籍’问题,但没有人拿这个来制造国际间的纠纷。现在中国强起来了,有的国家就从中挑拨,说你们这样的大国,有1000多万华侨呆在海外,是不是想搞颠覆活动”,因此,“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都须解决这个问题”。周恩来鼓励华侨,“能善于与人同化,才能和人家一道前进”。
自此之后,中国不再承认双重国籍。那么现在困扰中国的双重国籍是如何形成的呢?据专家介绍,目前有两类现象较为突出。一类是留学人员或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仍然保留中国身份证及户口,乃至回国后继续使用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另一类是中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而由于外交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信息分享不太及时,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注销已入外国国籍者的中国国籍信息,造成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