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律师温馨提醒:警惕投资移民陷阱
与此同时,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收购一个经营不善的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经营不善的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这类企业的投资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其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对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情况而言,移民局依然要求其净值增加40%。
一些集资机构往往在开办度假村、养老院等项目时缺乏资金,便会向联邦政府申请成为EB-5投资风险的经济建设项目,获批后,就开始引资,以投资移民的条件吸引各国投资人。李棹通向记者介绍道,这种集团化操作的集资方式,称之为“区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
它是将投资人的钱集中到一起,做一个大的投资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个人投资人不用为投资项目操心,一切都交给这个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和CEO打理。投资人既可购买公司债务,也可购买股份。注入50万美元资金后,投资人便可获得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两年临时绿卡有效期过后,如果项目运转良好,公司可以帮投资人提出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但这样的捆绑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旦项目运作出现差池,所有的投资人都将面临血本无归,临时绿卡无法转换成正式绿卡的尴尬境地。
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8月,全美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数量在210个左右,但能够帮助投资人拿到正式绿卡的区域中心的数量则不到30个,成功率仅14%,甚至更低,因此投资人在选择“区域中心”的时候要慎之又慎。
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区域中心”不尽如人意的获批率呢?美国张哲瑞联合律师楼法学博士谷欧文(Owen Gu)律师对记者说,“区域中心”通常会面临两大挑战。第一,“区域中心”投资都会以有限合伙的方式出现,单个投资人的资金仅仅占很小的份额,因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没有发言权。第二,设立“区域中心”的人同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设立者可能实际注资很少但却占有很大的份额,这样造成了投资人的投资的相当部分都会落入他们的口袋。
谷欧文还强调:投资“区域中心”并不是100%可以拿到永久绿卡; “区域中心”是经过美国移民服务局(USCIS)批准,地方政府不对其投资者提供任何的担保,因此在“区域中心”经营不善时,投资人要承受与其他投资模式失败时同样的后果。目前,大部分的“区域中心”都处在招商引资的阶段,没有获得永久绿卡的经验,因此“区域中心”比较适合“不差钱”的富人。
当前,“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已经占到投资移民总量的90%,其中一半为中产阶层,可一旦投资失败,这种打击对于并不富裕的中产家庭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即使最好的情况,投资一切顺利,50万美元现金也至少要在项目里投上5年的时间不能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