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教育概況

瑞典的教育系統自5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結合理論課程和職業教育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已付諸實施,成人教育也得到發展。高等教育即所有大學教育和非大學教育即不同類型的職業教育及培訓在1977年合並成一個體系。瑞典高等教育含有很強的國家規劃和調控性質,大多數學科的目標、時間長短、地點和資金均由議會決定,直到1989年中央政府還為所有的普通學科制定課程表。

                                                                  

         

  1991年一項重要的改革開始實施,旨在減少政府對高等教育體系的調控,使每個高等教育機構擁有更大的自主權,並給予學生更為廣泛的個人選擇範圍。1992年這項該個被議會采納,1993年一條新的高等教育法規開始實施。在新的體系中,不同科目的規模及資金分配取決於學生需求和每個學校的教學質量。學習的組織和提供課程的範圍由地方決定。在新的國際通用的學位法制定的框架內,學生可更加自由地選擇學習課程。<-{YBD_NEWPAGE}->

入學人數

  最近十年內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人數激增——自1991年開始大約增加了50%。瑞典30%以上的年輕人在結束高中教育後的五年內會繼續接受高等教育。每年新生人數大約為65,000人。1997/98學年,大學本科學生人數約為305,600名(女生占58%),研究生人數為18,500(女生占42%),學生總人數為324,100(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

  遠程教學在瑞典已有很長的歷史。今天大多數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都提供函授課程。課程的設計旨在滿足個人和國家的教育需要,使人們不受居住地點、工作或家庭環境的限制能夠繼續學習。新的遠程教育技術的出現是的遠程教學成為優先發展的領域。

入學資格

  瑞典的高等教育的資格包括基本資格和特殊資格,所有類型的高等教育在基本資格方面的要求都相同,而特殊資格是學習某一特別課程所需滿足的額外要求。基本資格方面的要求由政府制定。學生一旦完成高中的全國科目學習或擁有同等的瑞典語或外國語資格證書時他們就具備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資格。母語不是其他北歐語種的申請人必須具備必要的瑞典語知識,他們可通過為期一年的瑞典語預備課程學習獲得這些必須的瑞典語知識。所有申請人應有較好的的英語能力。哪些年滿25歲、工作經驗在4年以上、擁有與高中學校全國科目同等程度的英語和瑞典語資格證書的年輕人也具備基本資格。

  除高中成績和全國大學水平測試,某些選拔還進行特殊測試,如對醫學、教學學習和某些藝術課程進行的選拔。任何高等教育機構實施這樣的特殊測試時必須首先獲得國家高等教育局的批準。在政府制定的一個總體框架中,各個高等教育機構自行決定各學科和課程的選拔範圍,是否在當地進行招生,或通過國家高等教育招生處提供的中心服務功能進行招生。<-{YBD_NEWPAGE}->

大學本科教育

  自1993年7月1日起所有大學本科學習均以課程形式進行,攻讀學位的學生可選擇各種課程構成學科或主修科目。初級學位分為兩種——普通學位和職業學位。學生完成各種特定職業所需的不同時間的學習後,可獲得職業學位,如從事高中教師職業的大學文憑。普通學位包括:

畢業文憑或證書,學生的學分不少與80分(兩年全日制教學)

學士學位,學生至少獲得120個學分(至少三年的全日制學習),主修科目方面為60個學分,包括論文的10個學分

碩士學位,學分不少於160(4年全日制學習)主修科目方面為80個學分

學分和成績

  一個學分相當於一星期的全日制學習。一學年通常由40個學分組成,而一學年分為兩個學期。聖誕期間有兩個星期的假期。

  每個高等教育機構可自行決定教學方式,通常采取講座、大課和約30個學生參加的研討會的形式進行教學。教學語言通常為瑞典語,但很多必修課程使用的是英文課本。大多數學院同時提供某些英語講授的課程。測試程序也由每個大學或大學學院自行決定。成績通常分為三個等級:不及格、及格和優良。但學校也可使用其他評分方法。完成學習的學生可獲得畢業文憑,註明學生獲得的學位和學習的課程。<-{YBD_NEWPAGE}->

研究生教育

  烏普薩拉大學、Lund大學、歌德堡大學、斯德哥爾摩大學、Umea大學、Linkoping大學、Karlstad大學、Vaxjo大學、Orebro大學,以及斯德哥爾摩皇家技術學院、斯德哥爾摩Karolinska學院、斯德哥爾摩商學院、歌德堡halmers技術大學、Jonkoping大學、Lulea技術大學、烏普薩拉農業大學均設有研究生教育項目。

  學生必須至少接受三年的大學本科教育才能就讀研究生。同時研究生教育還有一些特殊的入學要求。一個就是有關學科60個學分。此外,每個有關機構的教工委員會需對學生接受博士教育的能力作出評定。研究生需學習許多課程的學習並撰寫博士論文。每個學生有自己的導師監督學習。研究生學習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是論文的公開答辯,答辯以通過或不通過進行評定。如研究生通過必要的課程考試同時論文也通過時他就可獲得博士學位。大多數學校還重新引進了短期學習碩士學位。學生經過短期的研究培訓(通常為2年到2年半)後即可獲得該學位,並為日後攻讀博士學位作準備。

研究

  研究是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設有研究生教育項目的大學和學院擁有固定的研究資源。沒有固定研究資源的機構可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研究。這些學院的大學教師可從事課題研究以及簽定研究合同,大學教授可在一個更為固定的基礎上與這些學院建立聯系。政府向教師提供特別撥款以推動研究項目的達成及資助研究生學習。<-{YBD_NEWPAGE}->

學校員工

  自1993/94學年開始,每個大學和大學學院有權決定教學隊伍的構成和員工聘用問題。學校員工主要分以下幾種:教授、高級講師、講師和助教。

經濟來源和招生人數

  1993年瑞典在大學教育方面采用了新的資源分配體系,這使得大學和學院被賦予廣泛的自主權。分配體系的基本原則是政府撥款應體現學校的教學成績。大約60%的政府撥款與學生獲得學分的總數相關,而剩下的約40%與這些學分折算成在校全日制學生的人數有關

瑞典高等教育組織機構

  瑞典教育科學部管轄幾乎所有的高等教育機構,但農業大學由農業、食品和漁業部管轄。大多數高等教育機構由中央政府開設。這些大學和大學學院的員工屬於國家公務員。每所高等教育院校的最高部門是監督委員會,它對學校的整個運作承擔全部責任,如財政管理和規劃、人事和諸如此類的事務。委員會大多數成員和校長由政府任命,任期為3年或6年。政府對大學和大學學院的不同決策部門的組成制定了以下指導性原則:各個決策部門的教師和學生代表由選舉產生,但這些部門的管理人員,如系主任,由校長任命。監督委員會以下各級的決策部門中教師應占大多數,學生有權向所有處理教育事務的決策部門選派代表。<-{YBD_NEWPAGE}->

學生的經濟援助

  瑞典高等教育的一向基本原則是所有在學習方面需要資助的學生,中央政府都應給予援助。援助的形式包括學生撥款和貸款。學生必須符合某些要求才能獲得這些援助。學生的學習成績必須達到一定水平才能不斷獲得學業資助。學業資助包括一筆無須償還的政府撥款和較大一筆金額的需要償還的貸款。

國家高等教育局

  國家高等教育局是負責處理有關瑞典大學和學院事務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門。職責包括追蹤、評估和監督大學及學院的運作情況,分析影響高等教育的重要潮流,以及鼓勵在質量和教學方式方面進行創新和改革。國家高等教育局監督各個高等教育學府的學位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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